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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市發改委官網的公告,廣州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聽證會即將于12月27日舉行。本次調整推出兩個方案,其中方案一擬將居民生活類污水三個階梯分別較現行標準上調5.26%;非居民污水處理廠家費提高幅度則近七成。方案二居民生活類污水處理費標準上調36.84%;非居民類污水處理費標準上調36.43%。
這是自2017年7月廣州市污水處理費提高后的再次提出調整。兩個方案雖說調整幅度不同,對居民非居民用水的影響也各異,但總體給人的感覺是價格要漲,只是漲的幅度與結構不同而已。2017年的上調是在多年未變的情況下作出的上調,曾引起廣泛的輿論熱議。此次上調間隔時間如此之短,且調整方案的醞釀也未向公眾征求意見,多少出乎人們的意料,難免引發社會關注。
隨著社會發展與生活水平提高,類似水、電、燃氣等公共服務產品價格相應調整,公眾一般都會理解。但由于其產品屬性的特殊——既是生活必需品,又涉及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,加之經營上先天的壟斷性,因此,其價格有任何變動都會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。今年,有國家就因地鐵票和汽油價格上調而引發騷亂,也印證著類似產品價格的調整必須恪守審慎原則。
對公共產品的價格調整,相關方面看似Z有力的理由是“成本因素”,即現行產品價格與運行成本不匹配。這其實并不能完全說明問題。一則公共產品本身具有天然的福利屬性,居民和企業繳納的稅賦中已包含類似公共產品的支出,這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。二則因公共產品不同于普通商品,其壟斷性經營也決定著不能完全按市場原則定價。尤其是在當下,污水處理的運營成本對公眾來說仍是本“糊涂賬”,其成本構成有哪些因素,收費合理性如何等等,公眾對此一無所知。在此語境下,加上并未經充分論證以及科學評估,若強行推出提價方案顯然難以服眾。
事實上,即使從企業持續經營的角度,除了向使用者要效益之外,也應更多關注其他途徑——諸如政府加大財政投入、減稅讓利等,尤其是加強科研及技改投入,通過科技升級降低運營成本??傊?,公共產品要更好地體現公共福利性,需通過多方的開源和挖潛,而不能成本一上升就盯向居民的荷包。
對于污水處理費等公共產品收費,無論是從完善價格機制,還是為節能減排,引導合理消費等角度,適當調整價格是必要的。但必須把握好各方利益的平衡,尤其要明確政府、經營方和消費者之間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。在政策和方案推出之前,充分聽取各方意見,尋求各方利益平衡的大公約數,這無疑至關重要。